申领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起,有效期1年
申领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全职在南湖区用人单位工作,高校毕业未满3年(含),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保障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补贴时间为1年。
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与注册纳税地在南湖区的企业或民办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累计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本级无自有住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四)申请时,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须一致。
(五)申请人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未满3年(含)按申请日期为截止日期计算,2020年申请人员截止日期放宽至2020年5月1日,即2017年5月1日(含)后毕业均可以申请。)
申领流程
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按照以下方式与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南湖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事项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完成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核。收到申请后,各审核单位同步收到申请信息,根据各自职责以并联审核方式在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三)公示。申请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对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按照规定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一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