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地点:
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5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人群:
补领
1.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
2.2004年06月28日以前,在南湖区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
3.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
4.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一方 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补办
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证。
所需材料:
1.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原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2.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原离婚证原件, 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3.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如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村或社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4.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士官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