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无相关条件限制。
职工: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招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业单位非编人员、有户名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被征地农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建设被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征用土地后,累计计税耕地被征用80%(以二轮承包时的农户为单位)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可参保。
注: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
职工: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3、需补报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等资料。
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名册》、《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的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3、市、区人社局开具的招录用或调动证明文件和工资确定表。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对象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
2.村(社区)根据参保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和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居保参保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编制《参保缴费花名册》,参保对象须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确认;
3.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保障所审核认定、录入相关信息,参保对象或村(社区)代办员凭保障所签章的《参保缴费花名册》及参保人身份证到协作银行办理居保专用存折(卡);
4. 乡镇(街道)保障所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保处复核确认。
职工: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
被征地农民:
1、征地村提供被征地资料,报国土部门核准参保人数
2、行政村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国土部门核定
4、报市农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被征地农民办理需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