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由原12档(100元至1000元每增加100元设一档、1500元、2000元)调整为6档,即每年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7500元共6档。
其中100元的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选择,由财政全额代缴。参保人员需在12月15日前确认缴费档次,可通过银行委托扣款、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自助机、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缴费。
选择高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其待遇将得到大幅提升。按现政策测算,市本级按高档7500元标准逐年缴费15年的月养老金水平可达1343元(县市与市本级相比有所差别,高或低三四十元左右,下同),基本可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其余按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档次的,相应养老金分别为263元、292元、398元、545元、988元,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待遇保障需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未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记账利息收入全部记入自己“钱包”(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终身,未发完依法继承。可以说“多缴多得,包赚不赔”。
其中,城乡居民到60周岁按规定缴费满15年(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足)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基础养老金市各县(市、区)标准不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本息金额/139,缴费年限养老金15年及以下部分每年2元,15年以上部分每年5元。2010年城乡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超过60周岁人员,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