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
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
1.公证证明
出具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工龄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工龄证明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6.无固定工作证明
7.其他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三、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本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有效身份证(存档人员)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公安部门 |
有效身份证(代办人员)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七、申请接收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档案窗口;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掌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8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630760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0577-88630733,0577-8909027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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