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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审批证明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9:31:53
The Beginning

审批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

  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

  1.公证证明

  出具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工龄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工龄证明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6.无固定工作证明

  7.其他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

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本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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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温州市  人员  人事档案  社保  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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