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三、受理机构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请条件
(一)在鹿城区社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
(三)未享受除城乡以外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银行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8129810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综合受理窗口;
温州市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一、二楼);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办结—送达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当月25日前申报,次月10日前支
十、审批结果
待遇支付
十一、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相对人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对人的义务:提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12981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6588314或0577-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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