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暂按 220 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 70 元,财政补助 150 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同住院费报销标准实行。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0%,个人自负 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 5000 元。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 1 万元补助。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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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