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2各统筹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参保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银行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出院记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当时就诊医疗费用清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九、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2工作日
十二、审批结果
报销支付凭证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登记,应当如何项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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