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温州市区范围内,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被征地的,被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证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员;
单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在社保局已参保;
二、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各2份;
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局核定被征地所在村参保名额的文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参保缴费方案;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
(1)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含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录用(调动)通知书或编制卡、在职人员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录用(调动)通知书或编制卡;外国人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人或社区经办人员提交《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相关定材料;
2、由经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的,书面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后办理;
3、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被征地农民:
1、村委会到区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领取《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或《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生活补助人员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并由村委会盖章后进行公示;
2、村委会将公示后的《人员申报核定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国土资源局审批确认;
3、村委会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的《人员申报核定表》到养老保险窗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初审及参保登记(初审不通过参保);
4、经办人员打印《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交村委会核对确认,村委会将《人员名单》交养老保险科审核后予以留存。
单位: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填写《温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登记表》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新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核定表》交单位校对保存;
(4)单位到相关窗口领取《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病历。
四、办理地点
1.企事业单位:
温州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77-12333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