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批量转换规则: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中国工商银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工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中国建设银行批量转换规则: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中国农业银行批量转换规则:
(一)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
(二)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四)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含),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邮政储蓄银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对上述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一)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下同),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转换后,利率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重定价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交通银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交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一)根据监管统一要求,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贷款年利率不变,转换后采用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减点方式定价,加减点数值为贷款年利率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减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转换后,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减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