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人才住房配售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一)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温委人〔2021〕1号>执行),见附件2;
(二)全职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见附件3;
(三)全职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温委人办〔2020〕5号> 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 <温委人办〔2020〕10号> 执行,见附件5)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有多人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仅限申请一张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
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县用人单位:①在苍南县的机关事业单位;②属地为苍南县的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苍南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苍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且已以苍南县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以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确定。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追回购房补贴。
(六)所称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共同申请时的未成年子女)、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和人才公寓等。(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八)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配售资格证摇号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获得配售资格均未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后逾期未签订苍南县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配售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配售资格,收回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
县委人才办:68507056 ,68881239(ABCDE类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咨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9896012(住房资格咨询)
县教育局:64758543(教育类人才咨询)
县卫生健康局:59900935(医疗卫生类人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