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瓯海区委区政府印发了《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进一步加大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相较于2019年政策,新政有两大变化:一是扩大引才对象,增加民办学校中的原在编在岗教师和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二是区内培育的教育人才也将享受新政策,做到本土人才与引进人才同待遇!
一、对象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省特级教师等。
(二)第二类人才。省教坛新秀,设区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设区市教坛新秀,县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
(四)第四类人才。设区市学科骨干教师;县级教坛新秀等。
二、引才对象及方式
1.新全职引进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的四类人才,原则上中小学教师在45周岁以下,幼儿园教师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新增
2、招引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此类教师,通过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3、招引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凡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年龄规定,并达到教育人才第一、二类层次的,也可通过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详见温瓯人社〔2019〕45号文件),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4.柔性引才。对象为教育创新实验项目、重点学科等紧缺型人才或专业团队。根据人才类别、年总服务时间、工作业绩、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确定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经费,第一、二、三类人才每年服务经费分别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人才待遇
(1)基本待遇
①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享受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②年度和过程性考核奖励。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同等标准的年度考核奖励待遇。
③家属随迁和子女就学。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本区。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其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
④提供教师公寓。引进人才在温暂无住房的,可由区政府提供教师公寓居住。
(2)优惠待遇
(3)一事一议
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人才、人才团队或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
详情请咨询瓯海区教育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0577-885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