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
1、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洞头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为2019年度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参保等劳动保障方面情况。
3、审查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或书面申报两种形式。首次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采用书面申报形式,往年已申报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采用网上申报形式。
书面申报
用人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领取《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或登录洞头政府网 (信息公开目录-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下载《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的附件,如实填写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详见附件)接受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①《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见附件2);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2019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⑤洞头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增减备案表。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件须有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网上申报
点击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书面审查申报”,如实填写后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
4、材料报送时间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5、审查处理
① 各用人单位申报后,系统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②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③ 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6、书面审查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清单》》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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