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2020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在统企业(含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和建筑类企业);
2、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账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
3、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录入项目。
二、补助标准
1、期末有研发机构的企业,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报首次实现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2.5%以上;按营业收入分档,增速达标的企业,按照2020年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增量、基数分别给予10%、3%补助(扣除该企业2020年度实际获得的各级财政科研项目,单个企业年度限额300 万元。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的企业,自主向县科技局申请。先提交申报材料PDF版,审核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部门联审。县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五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联席会议审核校对拟补助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平阳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
2、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19年度、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报表》(L107-1表、L107-2表,2020年首次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供2019年报表);
3、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0年度《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浙B603-2表);
4、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2020年破零企业不需要提供2019年报表)。
五、时间要求
PDF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7月20日,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7月26日。
邮箱:pyxkjjgyk@163.com
地址:昆阳镇平阳大厦11楼1113室平阳县科技局
工业科技管理科联系方式:58193054、58193064
六、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