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根据《瑞安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办理范围:已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且车牌颜色为绿色(温州防盗备案号“RA+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三)活动商家:各临时代办回收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商家名单。
(四)优惠举措: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相关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瑞安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1日
据统计,全市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有40多万辆,其中超过7年强制报废年限的有17万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在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未经备案登记的严禁上路行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后请尽快上牌,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
为方便广大车主就近办理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瑞安在全市范围内还将启用50个代办点。
如今试点代办点已正式启用,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今后,需要参与淘汰置换的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各代办点进行淘汰置换。
在瑞安,悬挂绿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标的,需要淘汰置换。那么,何为非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判断自己车子是否被淘汰了?
合格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需要淘汰置换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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