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受理对象:毕业2年内的(2019年1月-2021年12月)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8月前(含8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
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申报者须持有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确认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已激活。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者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到账情况请到相应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中小微企业的划型依据: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操作方式为:进入公众号“浙江小微”,选择“微查询”,若查询结果为小微企业,即符合条件;若查询结果为非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执行)。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
若申请人在2021年度有多段参保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段均可申请补贴,受理辖区以2021年最后月份企业养老参保地为准。
本次补贴和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科 0577-599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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