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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1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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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温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大学生创业补贴相关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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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下同)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四)所需材料:

  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4.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声明函(附件2)。

  5.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8月(含)前初次创办)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8月后初次创办)

  (一)补贴对象: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符合条件后通过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线上申报。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且在经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附件1 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声明函

  附件3 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4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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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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