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大汇总(最新)
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已取得海曙区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二)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2、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是海曙区诚信合法经营企业(纳税属地海曙)或事业单位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中高层次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
具体分为以下4类:
①列入上年度《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目录》的各类全职引进人才。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③其他符合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中高层次人才。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18个月内且未享受宁波市人才安居和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年度积分且与注册登记在海曙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量化积分(上年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具体分值由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公告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