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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优秀流动人口申请公租房全指南(条件+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02:55:55
The Beginning

  慈溪市优秀流动人口申请公租房全指南(条件+流程)

  申请条件:

  优秀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47号)规定达到90分以上或符合我市限价房申购条件的优秀流动人口或申请前两年内获得市级“优秀新慈溪人”称号的流动人口;

  (二)已与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申请人为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的(需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依法纳税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流动人口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优秀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类优秀流动人口由所在街道(镇)流动人口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镇、街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住房状况复审。

  (二)复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勘查,复审核对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由属地镇、街道将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调查附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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