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购条件大汇总(最新版本)
申购对象
在新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可申购人才安居房。新区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缴纳税费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具体见《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人才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内,基础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内。
(三)在新区实际工作,高级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2年,基础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3年。
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人才(无编制)申购人才安居房,需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购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一)在新区(包括慈溪)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
(二)因其他原因被列入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禁限人员名单的。
注意:
工作时间以在新区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基础人才须满3年,高级人才须满2年,拔尖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须实际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房源范围
新区滨海新城区块产城项目出让过程中按协议约定配建的人才安居房。
新区人才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人才安居房房源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安居房提供给人才申购。原则上每年组织申购一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