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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仑区青年公寓第202101批次申购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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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北仑区青年公寓第202101批次申购通知

  根据《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9]39号)和《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仑政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经北仑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21年5月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次、总套数和区域限制

  批次编号为第(2021)01批次,共600套,不限区域。即第(2021)01批次的购房码可在北仑区(含梅山保税港区,不含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全域购房(需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向领导小组申请列入青年公寓申购范围且被批准)。

  二、申购时间和申购条件

  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12时至2021年6月3日12时。申购条件为已通过2021年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集中资格核验(集中资格核验结果发布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三、申购途径

  登录“浙里办”APP,通过 “北仑区青年公寓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申购(步骤见下图)。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9]39号),取得2次购房码未购房,将被取消青年公寓申请资格,申请人应按照自身购房计划慎重提交申请。

  (二)在北仑区内享受过大学生购房补贴、落户补贴等相关北仑区财政支出的购房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青年公寓补贴。在青年公寓资格审核、购房码发放、公示等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撤销资格核验结果和购房码。

  (三)可购房源项目请参见“浙里办”APP-“北仑区青年公寓在线申请”系统-“房源信息”栏目。具体各项目的可售房屋套数、类型,以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布的为准。

  (四)申购时间截止以后,申购人数未超过相应批次总数时,全部申购人纳入该批次选取名单;申购人数超过相应批次总数时,采取线下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选取名单。选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APP内按选取名单发放购房码。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申购人取得购房码后,在可购房源项目购房(需取得购房码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享受青年公寓购房补贴。具体请参见“北仑区青年公寓在线申请”系统内“购房码使用说明”。

  (六)咨询电话:89383535,8938353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北仑区青年公寓购房码使用说明

   一、青年公寓购房码的取得

  符合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条件的青年需先通过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集中资格核验,在有效期内按照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申购公告申请购房,并经一定选取途径,可获得青年公寓购房码。青年公寓购房码主要有3个属性:批次号、购房区域限制、有效期。有效期为取得购房码后三个月。

  二、使用购房码购房流程

  1、看好房,选好房。应与开发商确定购房意向,商定购房总价及优惠方式,可以已经签订定金协议和支付定金。

  2、在签订(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先向开发商出示购房码,开发商应对购房码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时需要购房码所有人进行手机短信校验。验证通过的,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订北仑区青年公寓购房补充协议。

  点击下载查看:《北仑区青年公寓购房补充协议》

  3、签订补充协议后,由开发商在“浙里办”APP北仑区青年公寓在线申请系统内填写青年公寓补贴申请。系统将生成补贴金额,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首付和按揭贷款金额,首付、按揭、补贴金额之和应等于总房价。补贴申请提交前,需购房码所有人进行手机短信验证。验证完成且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购房码再次验证有效性的,验证不通过。

  4、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购房人可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的首付款额度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北仑区青年公寓购房补充协议应进行网签备案。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完成后,北仑区住建局、北仑区财政局将在一周内完成补贴申请的审核。审批单通过“浙里办”APP北仑区青年公寓在线申请系统下发给购房码所有人及相应开发商。审核发现问题的予以回退,开发商可与购房人沟通并重新提交,重新提交过程需购房码所有人进行手机短信验证。

  6、取得青年公寓补贴审批单后,可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购房按揭。

  7、购房人无需向开发商支付青年公寓补贴部分的购房房款。该部分房款由开发商向北仑区住建局、财政局代领。购房码所有人应通过委托赋予开发商代领青年公寓补贴的权力。

  三、其他说明

  1、使用购房码购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同期金融系统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

  2、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持购房码购房,不得因使用购房码购房提出额外附加条件或减少优惠种类、比例。投诉举报电话:89383534、89383535。

  3、购房码所有人必须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另有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必须是购房码所有人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子女,开发商有权要求共同买受人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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