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镇海区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材料一览
落户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口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人员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社区集体户需提供六区内无房证明;
(五)量化积分明细单、量化积分确认单;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本条件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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