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镇海区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流程+申请入口
落户办理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
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计分标准表(3.0版)(暂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量化积分自助一体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申请服务)、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镇海区—搜索“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事项)申请量化积分。量化积分达到20分的,下载并注册完成“浙里办”APP,于2020年12月3日前进行积分落户网上申请。APP申请步骤:请选择左上角区域“宁波,镇海区”—搜索“e乡积分”—进入“e乡积分”首页—e政策—积分落户—点击申请。
(二)量化积分公示。
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对参与本次量化积分落户人员的名单及积分总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公示结束后,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对申请本次积分落户人员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量化积分排位前10位落户名单,如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则根据申请人在我区居住年限、社会保险、文化程度等综合情况安排,由区流动人口管理办短信通知并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区公安分局。流动人口收到短信通知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户籍窗口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落户申请材料,由本人向公安部门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三)落户受理时间。
申请人于12月18日(工作日)前携带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部门在12月31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