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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身份证公证办理材料 淮安市公证处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3 20:43:40
The Beginning

  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拓展内容】

  公证事项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从事以下公证活动: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三)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四)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七)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八)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THE END

TAG:法律  事实  申请人  证据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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