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所需材料:
1.婚生子女申请书。(出生申报时,新生儿的姓名需与出生证上姓名相一致,新生儿的籍贯,应当填写新生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的,可以按父亲的籍贯填写,籍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提供)
3.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双方提供,若为家庭户提供户口簿,若为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若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或证明)
4.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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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