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下列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四)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五)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六)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办理材料:
1.抚养关系证明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
4.血亲关系证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咨询方式:
0517-85841891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584005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