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入伍注销)
办理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2、户口在大学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由原籍注销户口。
3、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1.应征入伍公民居民户口簿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咨询方式
0517-8584189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584005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