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材料:
1.产权人变更的,提供户主和产权人协商一致书面意见
2.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咨询方式:0517-85841891
【拓展内容】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