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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征地公告〔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位于青口镇柴荡社区、大朱旭村、大盘村、东沙社区、宋口村和杨坨社区1个地块,面积约223.8495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青口镇宋口村东侧;四至范围:东至242省道,西至海城路,北至242省道,南至徐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口镇柴荡社区、大朱旭村、大盘村、东沙社区、宋口村和杨坨社区。
用途:公共利益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30日至 2021年12月13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 宁 ;
联系电话:86239606。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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