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
2.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或公益性服务岗位确认表;
3.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纪录(收据)原件;
4.灵活就业人员岗位就业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申请流程
个人按半年申报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