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泰州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包括:
1、被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先缴后补。
个人缴费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同时需提交毕业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将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申请人也可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与单位社保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4、灵活就业不包括在用人单位就业且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情形。
5、社保补贴费用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申请人必须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6、申请人如有虚报冒领等行为,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八、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1、市本级:86606527
2、海陵区:86336941
3、高港区:86966382
4、姜堰区:88212497
5、医药高新区:89690011
农业开发区:8608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