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州市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标准:
1、同一结算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
2、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
3、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收取;
4、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5、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其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的费用,同一结算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6、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
(二)分段报销比例
1、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
2、6万元及至20万元的,报销63%;
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