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诊特殊病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时,按照规定备案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两类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病历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病理报告等)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参保人前往医保窗口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