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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按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居住证每年应当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将自动中止。
温馨提醒: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但超过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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