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缴费。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费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申请缓缴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税务机关在征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应当作出是否允许缓缴的决定。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足额补缴,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