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自行出具、已经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网络核验的可免提交);属于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的,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泰州市中医院办理);(有效期6个月)
3、近六个月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自行出具)
4、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出具)(属于代理人申请的)
二、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泰州车管所)
1、综合导办区资料预审核、领取排队叫号;
2、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受理、缴费、制证和发证。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五、咨询途径
电话:0523-86326808
六、办理地点
1、泰州市车管所1号楼一楼办证大厅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祥泰路330号。
联系电话:86326808
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2、高港车管服务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北路3号。
联系电话:86866005
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3、城东车管服务站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118号。
联系电话:86278880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4、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
联系电话:86897559
每周一至周五和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
5、泰州全市56个警邮服务网点。
联系电话:86897569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记分记录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本条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5、车管所1号楼一楼办证大厅、高港车管服务中心、警邮服务网点提供自助拍照、体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