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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档案材料查阅办理指南(泰州市档案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15:47:13
The Beginning

  一、服务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党委组织。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三、受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

  四、申请材料

  查阅人需提供查阅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

  五、基本流程

  1.受理人审核查阅单位、查阅事由、查阅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根据需要确定应提供的档案材料;

  2.受理人引领查阅人至阅档室,陪同查阅人阅档直至结束;

  3.受理人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请查阅人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留下其联系电话。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受理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一次性查阅档案10份以上请提前与档案管理部预约。

  八、办理地点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五楼501室)

  服务电话:代理部:0523-86880637

   档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九、注意事项

  1.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不得让查阅人单独查阅档案;

  2.查阅时严禁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3.查阅时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方可;

  4.查阅时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单位不得查阅非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档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的除外。

THE END

TAG:档案  档案管理  泰州市  登记簿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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