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泰就业、流动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异地调入,居住社区无集体户(公共户),且本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存档人员,协助公安部门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泰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公通[2011]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公安厅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53号);
4.《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实施细则》(泰公局[2016]5号);
5.《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三、受理部门
代理部
四、户口迁入
(一)申请材料
1.到档后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提供以下材料申办集体户落户手续;
2.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报到至泰州人才服务中心或代理单位的报到证、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一张一寸近期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并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
3.人才引进人员或流动人员办理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人才引进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张一寸近期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并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基本流程
1.挂靠集体户关系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我中心建立单位代理关系后为其申请调档;意向在泰州就业人员申请落户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签订的就业协议及在泰州市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调档;
2.单位申请人事代理手续及《调档函》所需材料,请见单位申请代理服务流程;
3.到档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理手续办理所需材料请见单位申请代理服务流程),申请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至窗口申报;
4.申办单位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办理集体户落户手续;
5.受理人至城南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户口迁出
(一)申请材料
1.迁往市外的人员:当地市(县)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
2.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
3.属市内迁移的:①因结婚迁移,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本人身份证;②因购房迁移,需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③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单位相关证明,及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基本流程
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挂靠柜台(代理部)领取户口登记表原件,至城南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六、户籍证明
(一)申请材料
本人提供身份证,代办户籍证明请代办人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基本流程
到代理部领取《户口登记表》复印件,至城南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即可。
七、身份证办理
1.更换身份证:本人持原有效期内身份证到代理部领取《户口登记表》复印件,至城南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
2.补办身份证: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到代理部领取《户口登记表》复印件,至城南派出所办理办证中心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部门免费受理,申报人至公安部门如产生费用,以公安部门为准。
九、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1.迁入从递交挂靠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2.迁出、身份证办理等需至相关公安部门办理,以公安部门手续办理时限为准。
十、办理地点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
代理部:0523-86880637
档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十一、注意事项
1.挂靠集体户口人员请履行下列义务: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人事档案转出我中心时,应同时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根据公安部门、人事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指定的地点;
2.不接受户口已属于本市其他集体户口或居民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的日期时效为当年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