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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购房券申领指南 泰州购房券申领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14:11:15
The Beginning

  一、申领对象:

  1、来泰州创业或者全职来泰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2、来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2018年11月8日后毕业。

  二、补贴标准:

  1、100万元“购房券”: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2、60万元“购房券”: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3、30万元“购房券”: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10万元“购房券”: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

  5、6万元“购房券”: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

  7、5万元“购房券”: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

  8、4万元“购房券”: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

  9、3万元“购房券”: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本科,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申领方式:

  除企业代人才集中申领购房券外,人才本人也可持相关材料至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四、申请材料:

  ①人才身份证件;

  ②学历证书;

  ③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企业和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

  ⑦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研究生以上人员不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人才须自在泰缴纳社保之日(创业人才须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购房券”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本通知出台前(2019年4月17日前)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购房券”的人才,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主动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购房券”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3.本科毕业生须于毕业后一年内与泰州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市区创业。

  4.人才在取得“购房券”并购房后,方可持券申请兑付,其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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