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州人才购房券过期失效后,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领。
购房券有效期使用说明:
1、购房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
2、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的条件,两人一起买房,购房券可累加使用。
申领对象:
在泰州市实体经济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2018年11月8日后毕业)
申领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人才须自在泰缴纳社保之日(创业人才须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购房券”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本通知出台前(2019年4月17日前)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购房券”的人才,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主动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购房券”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3.本科毕业生须于毕业后一年内与泰州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市区创业。
4.人才在取得“购房券”并购房后,方可持券申请兑付,其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