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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亡待遇申请指南 扬州工伤待遇调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8:27:08
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前)。

  二、 办理材料

  1、《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户籍关系证明(证明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且加盖公安系统专用章)、

  3、工亡待遇支付渠道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签署的拨付协议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4、有医药费则出具相关材料。

  供养亲属材料:

  1、乡(镇)或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以工亡职工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2、被供养人身份证;

  3、被供养人男不足60周岁,女不足55周岁,属于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需提供《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户籍关系证明(证明被供养人的社会关系且加盖公安系统专用章)。

  备注:详见《扬州市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待核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六、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80978688;

  邗江区:80981904;

  江都区:8080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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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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