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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救济金领取指南(扬州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8:19:19
The Beginning

  领取条件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终止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办法

  根据《失业保险申领方法》规定: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标准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领取流程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领取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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