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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扬州市养老保险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7:38:59
The Beginning

  单位参保:

  企业单位: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因新成立、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单位发生暂停、撤销、分立、合并、改制、依法终止的,应当在3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单位暂停(恢复)结算、注销登记。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THE END

TAG:单位  参保  养老保险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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