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已在参保地(江苏省内其他省辖市)办理安置在我市市区(含广陵区、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区)需在扬就医联网结算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安置在扬的省内异地参保人员来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前应首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在扬联网结算申请手续。
2、参保人员来我中心申请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持当地审核盖章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手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我中心将根据省异地就医信息平台的登记信息核实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制卡要40天。
3、安置人员在我中心医疗保险科省内异地就医服务窗口(扬州市淮海路108号18—19窗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在扬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换发扬州市社会保障卡(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2号)。
4、安置在扬人员换发扬州市社会保障卡后,可在扬州首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省统一编码:32100004)(地址:江都南路8号)门诊和住院使用。目前未开通其他直接联网结算医疗机构。
三、注意事项
1、安置在扬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销政策按照参保地执行,具体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安置在扬人员因病在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时,请咨询当地医保结算年度时间,避免因年度结账而无法直接结算报销。
3、安置在扬人员在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照原途径报销。
4、参保人员因客观原因在我市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报销的,按照原途径报销。
四、联系方式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淮海路108号)医疗保险科异地就医服务窗口(18—19号窗口),联系电话0514—8097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