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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扬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2:31:29
The Beginning

  转移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原户籍地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转移材料:

  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以及新换的户口本,前往转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社保局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THE END

TAG: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户籍  关系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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