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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二)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就业人员;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
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TAG:在校学生 户籍 参保 待遇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