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50元。
当事人15日内至违法发生地的各辖区大队路面执勤民警处接受处罚,也可至市区各大队及机动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
对于不接受处罚、多次违法的人会有怎样的后果?
对未按时接受处罚的闯红灯人员信息予以大屏滚动曝光。
会同市文明办将闯红灯人员信息抄告给闯红灯当事人所在单位,催促其处理。
将3次以上闯红灯的人员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