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9]8号)等规定,结合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 以下简称”新国标”),制定本通告:
一、规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
1、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厂、销售。
2、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要求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可在带牌销售点办理.上牌手续,或携带车辆及_上述车辆手续到指定,上牌点办理( 地点附后), 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登记核发全省统一 -的新式号牌 。
2、新国标实施以后,在2019年6月30日前,对在4月15日前购买的已.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非机动车分合式号牌;不符合旧国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治安登记管理,发放临时信息牌( 治安登记牌)。2019年7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车加强管理,严格查处。
3、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三、规范电动车新业态安全管理
1、本市邮政、快递配送服务车辆实行“一-人一车- -证一码”,由市快递协会指导实行统一车辆型号、 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 -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 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2、本市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逐步全面实行登记上牌、戴安全头盔、统一编号“三统一"企业自律 管理。
3、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快递、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微面货车等车辆。
4、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
四、规范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1、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治安登记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2、依法严查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现场执法曝光。
3、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信息推送、失信惩戒。
4、设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依法严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项作业车除外。
五、附则
1、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2、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3、市区上牌点:扬州市区:运河西路12号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股,87032208;仪征市:站前路99号,仪征车管所,83442210;高邮市:捍海路100号,高邮车管所,84066453;江都区:华山路168号,江都车管所,86060951。 宝应县:宝胜路288号,宝应车管所,88221107。
4、本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