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证件资料。
3、询问申请人的结婚意愿,为自愿结婚的双方各提供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婚姻登记员代填后宣读,申请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在“声明人”一栏按指印。
5、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宣誓词,婚姻登记员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7、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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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